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2013學年度
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73號),根據(jù)《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做好2012-2013學年度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工作,進一步促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規(guī)范、有序開展,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進一步提高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牢固樹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將編制和公布年度報告作為推動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抓手,認真及時地做好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公布工作。
二、年度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 概述(主要反映本學年度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
(二) 主動公開情況(主要反映通過學校網(wǎng)站、校報???、新聞發(fā)布會、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動向校內和社會公開信息的情況及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情況(主要反映學校受理、答復師生和公眾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以及依申請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及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四)對信息公開的評議情況(主要反映本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的評價情況);
(五)因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遭到舉報的情況;
(六)信息公開工作主要經(jīng)驗、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年度報告應重點對本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的公開情況和特色做法進行詳細說明。其中,招生信息公開要逐一說明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shù)和錄取最低分,招生咨詢、監(jiān)督渠道和違規(guī)事件查處等信息的公開情況;財務信息公開要逐一說明高校預算決算、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等信息的公開公示情況。
四、年度報告的編制應注重內容的豐富性和條理性,數(shù)據(jù)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報告中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時間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五、年度報告應于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wǎng)站首頁或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部屬各高校需將報告電子版和加蓋學校公章的紙質版報送至教育部備案。其他高校需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備案。
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高校年度報告工作,對各高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督查,并于11月30日前將上一學年本地高校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報送教育部備案。
七、教育部辦公廳將于11月初組織開展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專項督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并將結果予以通報。
聯(lián)系人:詹清華、程之杰、龐金剛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6825、6609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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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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