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茖W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國有資產(以下簡稱校資產)的管理,維護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校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校資產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促進學校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建立和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充分利用帳卡管理手段和現代管理方法建立起良性的資產循環(huán)管理系統(tǒng);推動校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jié)約,有效使用;監(jiān)督經營性資產實現保值增效。
第三條 校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校資產產權的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調解;校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統(tǒng)計和監(jiān)督;校資產的定期清查,建立完善的賬、卡、物管理體系;向校領導及主管部門報告工作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第四條 學校資產設備管理處是負責規(guī)劃、協(xié)調、管理全校國有資產的學校職能機構。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組織協(xié)調全校各相關部門及單位做好學校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guī)定,做好學校國有資產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學校國有資產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協(xié)助解決資產管理存在的有關問題。
4、負責組織對學校資產進行處置(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的評估、審批、匯報等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資產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提高相關管理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和實際技能。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學校國有資產主權的鑒定、申請、評估和登記等,審核本校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合同。
7、負責組織對學校資產進行清查、登記、匯總上報。
第五條 學校各系(部)、處(室)及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占用、使用的校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各系(部)、處(室)及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本單位所占有、使用的校資產。主要職責為:
1 、 執(zhí)行學校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2、 負責本單位的帳、物、卡管理。
3、負責本單位校資產的清查、登記、統(tǒng)計、報告及日常檢查管理工作。
4、負責辦理本單位校資產的調撥、報損、報廢的申請及詳細情況文字說明等工作。
5、 負責職責內校資產的信息收集,及時向學校資產管理部門匯報校資產管理情況。
6、向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六條 資產設備管理處及各資產占有、使用單位要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資產管理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校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校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七條 學校各單位 對所占有、使用的校資產按學校要求定期自行清查,核對帳、物、卡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報資產設備管理處。資產設備管理處定期組織核查,不定期組織抽查,及時通報核查結果。
第八條 資產設備管理處要分別與有關部門對帳,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實相符,防止校資產流失。
第九條 學校資產設備管理處應加強校資產產權管理,建立校資產產權登記檔案,掌握校資產存量及增減變化情況。
第十條 學校對校資產實行優(yōu)化配置的原則,做到物盡其用,發(fā)揮校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對于長期閑置不用或使用效益甚低的資產,資產設備管理處調劑處置。
第十一條 學校各單位不得擅自處置所占用、使用的校資產,對確無使用價值的校資產,由占用或使用單位提出處置申請說明書,內容要詳盡,并要實事求是,報資產設備管理處,由資產設備管理處按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
第十二條 校內單位由于分立、合并、改制、撤銷,以及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等,必須到資產設備管理處辦理資產變更手續(xù),未經批準不準隨意轉讓和占有、使用相關校資產。
第十三條 部門間資產轉換
1、校內單位部門間由于工作需要進行資產調換、調劑,要由調出單位提出書面材料交資產設備管理處備案,要求寫清調出資產的詳細名稱、型號、單價、數量、調往部門等情況。經資產設備管理處核實同意后調出(入)雙方才可進行資產調換,雙方單位負責人在調換清單上簽字確認,同時資產設備管理處與相關單位要及時進行資產帳目的調整。
2、對于長期閑置不用的儀器、設備,經領導同意,資產設備管理處可以調劑給需要的部門使用。
第十四條 資產捐贈
1、由于種種原因(如:扶貧、支援災區(qū)等)我校資產捐贈給外單位,要由學校研究決定,相關部門寫出書面材料,說明原因,包括調撥出資產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以及調往單位等情況。資產設備管理處進行核實確認備案并及時到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xù),同時與校內相關部門做好資產帳目調整。
2、外單位捐贈給我校的資產應視為我校國有資產,在接收后資產設備管理處協(xié)助接收單位共同做好調入資產的登記入帳等工作。捐贈給我校資產的處置必須遵循我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允許未經學校批準私自處理,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章 資產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 為加強對資產的動態(tài)跟蹤管理,學校各相關部門應按規(guī)定的統(tǒng)計報表格式及內容,定期向資產設備管理處報送。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在報送校資產報表時,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同時對校資產變動情況做出文字說明。
第十七條 資產設備管理處按有關要求,編制匯總報表及分析說明,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
第五章 責任
第十八條 學校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校所屬單位及教職員工都有管好用好學校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第十九條 學校所屬單位及教職員工都有權監(jiān)督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本條例執(zhí)行情況,有責任勸阻、制止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和個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各類校資產具體管理辦法,報學校批準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資產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