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茖W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辦法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是對考生錄取資格再確認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4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好的開展我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任組長,校招生辦、學生處、教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系部負責人任成員。各系部相應成立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系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入學資格復查
(一)新生報到階段
新生報到應本人持我校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和高考準考證等相關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小組在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時,要核查學校下發(fā)的新生名冊信息與新生本人所持證件信息是否一致,重點核查內容包括:
1、錄取通知書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異樣跡象;
2、高考準考證與身份證上相關信息是否一致;
3、獲高考加分資格加分材料的審查。對于獲得高考加分情況的學生,復查小組須做好登記,查驗其加分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新生紙質檔案收集階段
新生入學時應根據生源地招生辦的要求自帶或統(tǒng)一郵寄新生檔案,復查小組應安排專人負責接收紙質檔案。紙質檔案內容包括: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高中學生學籍表或畢業(yè)生登記表及相關黨團材料等。對于無檔案或檔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復查小組應告知該新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檔案材料補齊。
(三)在校復查階段
復查小組應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入學新生資格進行復核,審核新生身份及檔案材料由學生處、各系部負責實施;體檢復查由校衛(wèi)生所負責實施;心理健康測評由學生處心理咨詢教育中心負責實施。復核內容包括:
1、新生身份及檔案材料復查
(1)依據省招生辦提供的錄取新生電子檔案信息,認真核對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提供的各項材料,包括入學通知書、高考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材料;
(2)利用錄取新生電子檔案中的考生照片與新生本人進行比對;
(3)利用新生檔案中高考報名、體檢及黨團關系等材料中所載信息、照片與錄取新生電子檔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對。
2、體檢復查
新生身體復查工作由校衛(wèi)生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組織實施,根據體檢結果,身體條件不合格的學生由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作出退學處理;對存在某些健康缺陷而受專業(yè)限制的學生提出調整專業(yè)的建議;對存在疾病或健康缺陷但不影響入學的學生進行醫(yī)學照顧和健康指導。體檢結果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①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②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③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風濕性疾病。
④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tǒng)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span>
a.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c.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2)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相關專業(yè)不予錄取
①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yè):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醫(yī)學類各專業(yè);動物醫(yī)學、農學、園藝、園林、學前教育、普師教育等專業(yè)。
②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動畫、交通運輸等專業(yè)。
③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yè)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各專業(yè)。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yè)。
④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學前教育、普師教育等。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yè)
①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專業(yè)。
②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yè)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③肢體殘疾(不繼續(xù)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yè)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④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醫(yī)學類、測繪工程、交通工程、動物醫(yī)學各專業(yè)。
⑤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yī)學、等專業(yè)。
⑥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yè)以及學前教育、普師教育、土木工程、動物醫(yī)學各專業(yè)、醫(yī)學各專業(yè)。
⑦嗅覺遲鈍、口吃、步態(tài)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專業(yè)。
⑧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yī)學類專業(yè)。
3、心理健康復查
(1)新生入學后一個半月內進行心理普查,各系部必須督促全體新生無條件參加,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心理普查為免費項目。
(2)根據普查結果,篩查后確認有心理異常的學生,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及領導匯報,并通知家長,及時到醫(yī)院診斷并治療。
(3)學生因精神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和自主生活等,需通知監(jiān)護人對其學生進行診治,并可提出申請,到學生處辦理休學手續(xù)。
(4)休學期滿的學生,持學校認可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證明,由校衛(wèi)生所檢查合格,心理復查屬于正常狀態(tài),可到學生處辦理復學手續(xù),準許復學。
(5)學生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在沒有藥物控制下,不能正常參與各種活動的,在沒有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情況下,應予以退學。
三、結果匯總、上報及處理階段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結束后,各復查小組要將復查中發(fā)現的疑點,經復查小組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系部印章后,上報到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查領導小組對可疑情況展開進一步調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或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后,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配合公安、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復查小組在處理違規(guī)學生時,要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并向家長講明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做好疏導勸返工作,學生要由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親自帶離學校。
四、健全投訴處理機制
通過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期間的咨詢和投訴電話,對涉及考生資格弄虛作假的投訴舉報要認真負責地進行調查處理。
五、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學生處依據復查結果,將合格新生的信息上報省教育廳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六、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阜新高等專科學校
2017年9月1日